2014年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 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入学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4.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把户籍与产权证一致后,在自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5.其他情况
①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的电脑摇号。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南京市百家湖小学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