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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14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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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14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3/10 10:00:25 作者:贾敏 点击:625次

 

江宁区2014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工作指导意见   

为适应我区教师专业发展的形势,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区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工作,按照区进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区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审核,注重材料支撑”。特将以下几点告知:

一、请教师们填写好《教师培训记录本》,以备审验。

二、校本研修审核内容主要查学校层面的过程资料,抽查部分教师校本记录本学校内部常态研讨(两组)活动记录在教研记录本上
    三、外出参加培训活动,或在本单位参加听讲座培训活动,或参加以培训为主兼有听课的应该记在培训记录本上

四、区级以上(含区级)继续教育学时包括培训学时、教科研学时、教研学时三类,每人每年应不少于48学时。

培训学时主要是指教师所参加的各级各类专题培训班或培训活动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以及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下登陆相应网站参与网络培训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教科研学时主要是指教师参加教科研专题培训或研讨活动,撰写论文(专著)并发表、获奖,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教研学时是指中小学教师参加区级以上各级、各类教研活动、竞赛活动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

在以往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过程中,教师提供的证明材料形式各样,支撑性强弱不一,为学时确认带来较多不便。特做如下规范:

(一)关于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每半天按4学时确认,必须按照下列1、3或2、3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教研员签认的教研活动登记表(卡)或学时证明;

2.活动组织者发布的通知原件或网页打印件;

3.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听课记录本。

出现以下情况,教师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1.听课记录本填写过于简单,不合听课记录基本要求;

2.教研活动登记卡活动无年月日具体日期或日期被涂改;

3.教研活动登记卡签章不规范,少签或多签的部分无效。

(二)关于一些专业(行业)举办的培训活动

要首先按照“是否促进个人专业发展”这一标准进行界定(不具备这一性质的,不予认可)。审核时,要对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酌情认定相关学时。相关人员在参与此类活动时,应促请主办方提供相关的通知或证明,个人也应充分搜集信息来源、过程材料,为后期学时审验做好准备。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