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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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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12 0:00:00 作者:贾敏 点击:772次

江宁区“教学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试行)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标准,满分100分,分项累计。

一、考核对象

区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办法

实行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要求,直接取消考核资格。实行能进能出,对教学业绩特别优秀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基本功比赛中荣获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可破格认定为“教学带头人”。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业务(40分)

1.听课(10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每年不得少于4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和相关指导记录备查),少1节扣3分,扣完为止。

2.讲座(10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讲座或命题1次或外出培训撰写学习心得(2000字以上)1次并发表于“江宁教育信息网”。(考核时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

3.公开课(10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次。(考核时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

4.论文(10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考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二)教学业绩(50分)

1.对于考试学科,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都在校均分以上(校测达校均,区测达区均),得20分。(小学、初一、初二、高一、高二依据两次期末检测成绩,初三、高三依据第一学期期末、中高考两次检测成绩)。若有一次位居第一,加30分;第二,加20分;第三,加10分。若有一次低于校均黄牌警告。两次低于校均,取消称号。(说明:5轨以内年级,只取第一;10 轨以内,只取第一、二;10轨以上,取第一、二、三。因学校工作安排,接手特殊班级,由学校出具证明,按所任教学科推进率考核评定。)

2.对于非考试学科,以指导、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组织指导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以及有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为考核依据,考核时需提供获奖证书以及相关活动过程性详细证明材料,具体评分细则由学科考评小组另行制定。

(三)专业示范(10分)

受聘以来,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效明显。(考核时需提供师徒结对聘书、协议、计划、方案、成果等相关过程性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

2.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3.不服从区教研室及学科教研片工作安排。

4.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表现记录。【参见《关于建立“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的意见》(江宁教字[2012]59号)】

(二)区教学骨干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参照本标准组织考核。

(三)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考核情况登记表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第。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