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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南京市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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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南京市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

发布时间:2016/9/14 16:11:25 作者:翦光辉 点击:910次

2016年下半年南京市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

报名工作备忘录

南京市书法考级中心考点、各区招考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做好全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报名工作,推进书法考试事业的发展,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考项目、级别

1.考试科目和考试级别

2016年下半年我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仍开考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两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均开考110级。

二、考试时间

11119(周六)上午。

2.硬笔、毛笔17 级:上午9:0010:30

3. 硬笔、毛笔 810级:上午9:0011:00

三、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要求

1.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910日至930日。

2)网络开通时间:98日至930日下午5点。

3)报名方式:通过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221.226.99.8:81。请通知试点学校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工作。

4)试点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由本校报名考务负责人统一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南京市书法考级中心考点负责接纳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名地点:长江路2723楼社会教育科301室,报名时间:925-30(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交11寸清晰的蓝底或白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联系人:应乐老师 联系电话:025-84560206

2.报名要求

1)请区招考办和试点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录入与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在老师的指导下,报考硬笔书法或毛笔书法其中一个项目的考试,不得兼报。

3)小学生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3级;中学生(中专)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5级;大专以上的学生首次报名最高只能报考6级;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首次报考7级及以上的考生,须经有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高级培训教师聘书老师的推荐。

4)考生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再次报考时应根据上次考试的成绩逐级报考,成绩优秀者,可越一级报考。

3.照片信息要求

1)有条件的试点学校可按集体方式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采集标准如下:

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或白色垂感和吸光好棉布,毛涤布料等。

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采集的图像像素要求为160*120(高×宽)。

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报名号号码。

(2)试点学校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照片可刻录光盘(照片文件名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录入,照片文件大小<=20K),交费时一并报区招考办。

(3)试点学校暂无电子照片的,考生报名时仍须交11寸清晰的蓝底或白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用于采集照片信息),学校将照片根据考生报名号,依次贴在用系统软件打印的空白贴照片表上(各校不可自制另外格式)并整理成册。

同一所试点学校的照片上交方式务必在以上方法之中任选其一。

4.有关资料上报要求及时间

1)各区招考办在1013号前将所需开具发票明细上报市自考办。

2)市中心考点负责收齐社会报考人员照片整理成册,各区招考办收齐本区试点学校报名照片册,以及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试卷申报统计表(需以书面形式盖章,用省管理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不可自制)于1013日前期送至市自考办。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报名结束后由区招考办负责报名统计、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考试组织、试卷管理和考试巡视等考务工作。

2.试点学校负责本报名点考生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并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试卷收发管理等要求做好考试工作。

五、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

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报名费用,继续执行《省自考办关于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苏考委办〔2005100号有关规定。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收费标准:初级(1-3级)每人55元,中级(4-7级)每人65元,高级(8-10级)每人100元。请区招考办督促试点学校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证书原则上于考后45天左右发放。试点学校收到证书后,应及时准确发放至考生本人。

七、其他问题

在报名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周润,联系电话:025-52310632

                           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