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按照区政府办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2011年清明节是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请各单位学校合理安排好工作,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