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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百家湖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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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百家湖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5/25 10:30:49 作者:杨乔松 点击:789次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入校。

9.学生在室外活动期间(包括课间十分钟),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每小时,谨防碰撞到学生。

12.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3.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14.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总务处同意方可驶入。

15.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6.学校要举办活动时,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总务处,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7.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18.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19.校长办公室、总务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0.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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